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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沟酒业酒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项目小外滩滨河景观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2

双沟酒业酒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项目小外滩滨河景观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1、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招标公告中“4.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即: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景观或植保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自20181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金额、工程内容[指园林或绿化为主的工程,或者工程中园林绿化部分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等。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及要求:

以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户名: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分行泗洪双沟支行

3)账号:9558831116001527438

注:投标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

3、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诚信库链接要求,投标人资料自行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履约保证金修改为: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4    日历天内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形式:

以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从中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招标人账户。

1)户名: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行:工商银行泗洪双沟支行

3)账户:1116050409300003196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受益人为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将保函原件递交至招标人处。

5、联合惩戒:

(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只出不进原则)在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调整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自行踏勘现场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13515288801。

特别说明:因涉及厂区生产施工,环境复杂,为保证投标准确性,所有投标单位必须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并预留充足的标书制作时间。

踏勘现场需按附件填写《现场踏勘登记表》并将《现场踏勘登记表》原件扫面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未按要求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登记表》的将按无效标条款6.3.4.17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及所存在的投标风险。

7、投标人须知6.3.4内容调整为:

6.3.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6.3.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6.3.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6.3.4.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6.3.4.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3.4.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3.4.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3.4.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3.4.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6.3.4.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6.3.4.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6.3.4.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3.4.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6.3.4.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6.3.4.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6.3.4.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3.4.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6.3.4.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3.4.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6.3.4.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6.3.4.20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6.3.4.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6.3.4.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3.4.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6.3.4.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注:凡招标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标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8、本项目合同为线下签订。

9、图纸获取: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将付款回执发送至邮箱425326618@qq.com后获取。

10、本项目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06月28日 9:30  。

11、开标程序:

1)公布投标单位名单;

2)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3)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4)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5)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6)开标会议结束。

1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以附件“双沟酒业酒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项目小外滩滨河景观工程项目”为准。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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